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商標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助力,但企業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不過,還可以選擇進行商標駁回復審來挽回,那么商標駁回復審理由怎么寫呢?
1、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且經過申請人的長期使用與宣傳,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廣泛使用,已同申請人形成了一對應的關系,具備了商標應有的區分性。
2、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設計的嶄新商標,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申請商標的核準注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3、申請商標同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含義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分,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不構成近似商標。其中,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含義等方面的具體區別,可以詳細展開說明,以增強說服力。
4、依據審查標準一致原則,結合本案,各引證商標均含有近似的構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類似群組上都有交叉,但最終相繼被核準注冊。由此可見,申請商標中含有的近似因素并不是被駁回的決定性理由。因此,商標具備自身顯著特征,能夠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應當予以核準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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