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是指并不在注冊地進行實質業務的公司(也稱為非居民公司),即投資人的公司注冊在離岸法區,投資人可以不用親臨當地,但其業務運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開展。離岸公司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方式不同,當地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征收少量的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另外,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也為其開設銀行賬戶以及財務管理提供了方便。
設立離岸公司的十大優勢
1、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托行業都適用。所以開曼群島被稱為一個真正的稅務避風港。開曼群島在1978年獲得一個皇家法令,法令規定永遠豁免開曼群島的繳稅義務,目前這個法令繼續有效。免除公司還可申請一個20年有效的免除證書更進一步保證其無須繳稅的地位。沒有利潤稅、財產稅,唯一之稅項為印花稅,任何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稅。
2、上市:在美國、香港、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掛牌買賣;
3、便于企業開展跨國經營。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往往要受到母國政府的種種限制,在發展中國家尤其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公司類型為免除公司的名稱無須用"LIMITED" (即"有限")字樣結尾。
4、可設立離岸賬戶: 可用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帳戶(香港、新加坡、中國等地)、設立信托、開立信用狀、押匯、轉讓信用證;
5、規避外匯管制,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在此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這對于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的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6、法律環境寬松。由于美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現行國際商業實踐中的許多慣例實際上是英美法系的產物,而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來注冊。
7、信息披露要求極少,保密規定相對嚴格,有利于企業保持商業運行秘密。在加勒比海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對在本地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都實行有利于保密的規定。其中包括無需出示經過審計的帳目報表或每年審計、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必擁有在本地活動記錄、不必向公司登記負責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記股東信息等等規定。寬松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離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備充分保障,極大減少了各種風險因素。當地法院甚至屢次阻止銀行向外國法院、政府提供客戶資料,給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隱蔽條件。年檢報告中無須披露公司董事和成員信息。2001年4月,開曼政府頒布了新規定,要求所有公司向注冊代理披露公司主要負責人、成員、受益人和授權人的信息。這個規定適用所有新公司,已注冊的公司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有關信息被視為商業機密,受《保密關系維護法》管轄。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該信息或試圖獲取該信息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了該信息,將觸犯刑律。
8、稅負輕微且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而且幾乎所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比如安提瓜就規定國際商業公司自成立起50年內完全免稅,百慕大規定對收入、利潤和島內分配不征稅,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或遺產稅。
9、注冊程序便利,維持成本也甚低。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有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不需要注冊人親自到注冊地進行操作。
2、董事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3、股東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于注冊代理人。
4、一份專業人士(會計師或律師)出示的介紹信
5、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或個人(有開曼居留身份)擔任注冊代理人。
6、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
上面就是離岸公司注冊的方式,每種都有其好處與不足之處,內地企業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鼎智知識產權致力于為內地企業提供一站式企業境外資產配置,稅務籌劃,知識產權等解決方案,可以咨詢我們了解相關項目。
設立離岸公司的十大優勢
1、開曼群島注冊的公司沒有稅收,無論是對個人、公司還是信托行業都適用。所以開曼群島被稱為一個真正的稅務避風港。開曼群島在1978年獲得一個皇家法令,法令規定永遠豁免開曼群島的繳稅義務,目前這個法令繼續有效。免除公司還可申請一個20年有效的免除證書更進一步保證其無須繳稅的地位。沒有利潤稅、財產稅,唯一之稅項為印花稅,任何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稅。
2、上市:在美國、香港、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掛牌買賣;
3、便于企業開展跨國經營。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往往要受到母國政府的種種限制,在發展中國家尤其突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也就成為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的捷徑。公司類型為免除公司的名稱無須用"LIMITED" (即"有限")字樣結尾。
4、可設立離岸賬戶: 可用公司名義開設銀行帳戶(香港、新加坡、中國等地)、設立信托、開立信用狀、押匯、轉讓信用證;
5、規避外匯管制,便于企業開展資本運作。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沒有任何外匯管制,在此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資金轉移不受限制,這對于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的企業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6、法律環境寬松。由于美國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現行國際商業實踐中的許多慣例實際上是英美法系的產物,而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國商業公司法為基礎,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來注冊。
7、信息披露要求極少,保密規定相對嚴格,有利于企業保持商業運行秘密。在加勒比海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對在本地注冊的國際商業公司都實行有利于保密的規定。其中包括無需出示經過審計的帳目報表或每年審計、允許發行不記名股票、不必擁有在本地活動記錄、不必向公司登記負責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記股東信息等等規定。寬松的法律環境以及對公司業務的高度保密,使離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備充分保障,極大減少了各種風險因素。當地法院甚至屢次阻止銀行向外國法院、政府提供客戶資料,給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隱蔽條件。年檢報告中無須披露公司董事和成員信息。2001年4月,開曼政府頒布了新規定,要求所有公司向注冊代理披露公司主要負責人、成員、受益人和授權人的信息。這個規定適用所有新公司,已注冊的公司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有關信息被視為商業機密,受《保密關系維護法》管轄。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該信息或試圖獲取該信息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了該信息,將觸犯刑律。
8、稅負輕微且可以避免雙重征稅。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對各類國際商業公司、離岸公司的稅負極為輕微,而且幾乎所有加勒比海離岸金融中心都與主要經濟大國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條約。比如安提瓜就規定國際商業公司自成立起50年內完全免稅,百慕大規定對收入、利潤和島內分配不征稅,開曼群島不征收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公司稅或遺產稅。
9、注冊程序便利,維持成本也甚低。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有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不需要注冊人親自到注冊地進行操作。
10、公司管理簡便。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自由度較大。許多離岸金融中心對國際商業公司沒有最低資本要求。如尼維斯島離岸公司的股東、董事和職員可以是任何國家公民,并且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東和董事可以不開會就采取一致行動,公司的檔案和主要營業場所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2、董事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董事,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董事的資料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披露,但這些資料不會被公開作公眾查冊。
3、股東要求:必須委任最少1名股東,無國籍限制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或法人都可同時擔任董事和股東;股東的資料只需存檔于注冊代理人。
4、一份專業人士(會計師或律師)出示的介紹信
5、注冊代理人:必須委任開曼公司或個人(有開曼居留身份)擔任注冊代理人。
6、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
上面就是離岸公司注冊的方式,每種都有其好處與不足之處,內地企業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鼎智知識產權致力于為內地企業提供一站式企業境外資產配置,稅務籌劃,知識產權等解決方案,可以咨詢我們了解相關項目。